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配偶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
5、一方被告被宣告失踪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