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为了侦破案件,可以让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等对物品、地点等进行辨认。辨认时,主持辨认的主持人员不少于两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辨认照片的,照片人数应为十人以上;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二百五十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