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为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的问题进行统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对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曾以“意见”的形式进行了答复,2009年8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解释中对“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进行了规范。一、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定义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二、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与企业合并的区别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但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所称的企业合并。三、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会计处理难点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中主要涉及到两个会计处理问题,一是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二是编制合并报表时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