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