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xx
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xx(或保证金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72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