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法律是什么?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法只能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在国家强制力作为根本保障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和颁布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一的社会规范。而且这种社会规范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并充分体现了执政阶级的整体意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所作的传统解释便与此类似。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完善。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社会规范性,它是一种普遍的、明确的、广泛适用而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会规范,不同于对人的行为有相当约束作用和影响力的社会习惯、道德等一类社会规范。这根本的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且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一重要特征所决定的,而习惯与道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靠社会舆论、行为人自身的品质修养等因素的制约而实现的。这诸如村规民约、尊老爱幼、尊重社会良好风俗等。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体现了执政阶级的整体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即法应当是社会经济生活状况的反映,而不能由立法者主观臆断、肆意创造。法所体现的执政阶级的意志只能是其整体意志,决非其中部分少数人或领袖人物的个人意志。现代意义上的法强调法的社会性,法所体现和反映的社会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条件,人类本身的需要。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数量繁多的国际条约的签订与适用,在根本的意义上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整体需要,它充分打破了社会集团甚至国家的局部利益与需要,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也出现了国际统一法的现象,诸如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的遂步形成,《一九九O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许许多多国际法规范的制定与适用。如果一谈到法,就想到了犯罪、杀人、危害国家安全,那就太狭隘、太片面了,因为那只是整个法的庞大体系的一部分——刑事法,更为广泛的法表现为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等。法是一系列社会规则、原则以及概念等的结合,而且它是一种特殊的重要的社会规则,是对人们的生活、工作时时处处都在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规则。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的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种各样的分类,如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还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国内法与国际法。法律呢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具有具体性、形象性的特点,而法却是一般的、抽象的,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一定是法,但法不一定都是法律。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但却不是法律。法律只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法的高级形式。法律是对国家生活中有关重大事务所作的规定,如组织法、民法、刑法等。法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宪法,它是规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司法制度等根本事务的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由政策治国走向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对法和法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水平,无论对人们的工作还是生活,都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日益繁盛的社会经济贸易活动中,这将有更加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