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办理地点的规定有:锦江区派出所、青羊区派出所、金牛区派出所、武侯区派出所、成华区派出所、龙泉驿区派出所、青白江区派出所、新都区派出所、温江区派出所、双流区派出所和郫都区派出所以及各区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