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 条件:
1.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股东人数在2-200人之间;
3. 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二、股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本结构);
2.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资产折股方案、股东认股方案、业务重组方案、知识产权处置方案、股份特殊安排方案(期权、员工持股、类别设置)等;
3.(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
三、股改方案形成后
联交所场内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改方案为申请企业提供资产评估、验资等服务,律师在评估验资后对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申请企业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
召开创立大会前,应备齐以下材料:
1.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制改造意见书;
3.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5. 公司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6. 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须提交国资部门批准国有股权变动的文件;
7. 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8. 公司发起人的有关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资料);
律师依法对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进行见证。创立大会后,联交所统一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完成后,联交所统一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