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需要设置消防通道。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1.0.3.1规定: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就应小于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扩展资料:

高层住宅的消防体系:

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

5、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

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