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规定的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此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3、主体要件,只能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