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标准及适用范围
根据市人发[2002]29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从2002年1月1日执行,标准是每人每年500元。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分别在行政费、事业费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
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节余可以跨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