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犯罪最高刑罚死刑未取消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拟一次性取消9个死刑罪名,但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不在其中,相反,还将加大对贪贿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进行了四方面完善:具体包括:1、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2、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3、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这个内容。4、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对贪污受贿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建议将现行刑法规定修改为:犯罪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