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拖欠款项,如果未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损失赔偿还包括当事人预期可得的利益,但不包括欠款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