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盗窃罪立案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人民币一千元的。

法律依据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五百元;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上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