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检验结论确认后5日内可以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