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债务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所得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其债务清偿由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