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