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个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则法院将有权对其银行的存款及持有的物资实行冻结,并通知有关的银行或上市公司协助执行。银行存款和物资财产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在解除冻结前不得提取或支用、转移。

扩展资料

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

冻结存款时,银行根据上述办案机关的县级及县以上单位的正式冻结存款通知书,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城市区办事处核査认定后,转吿所肩储蓄机构给予冻结。存款冻结可能是全部冻结,也可能是部分冻结,冻结停止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办法还明确提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就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新办法长达七十一条,不仅提出了相关概念,并且对账户开立、使用到罚责都有详细的表述。而现在实行的旧办法只有四十二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