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材料包括: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护照;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