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国家的利益保证国家对国防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

2、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国防现代化;

3、建立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体制,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国圃发展道路,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维护和平,反对霸权主义。

扩展资料:

我国的国防义务

1、公民和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公民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义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装装备或者军用物资。

3、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4、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训、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