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取协议的方式,另一种是采取诉讼的方式。
其次,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那么离婚地点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1,如果当事人选择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户口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的居民,可以到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