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一般不享有居住权,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