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二、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
三、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
四、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