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安检过程中,安检人员发现其中4人的护照疑似伪造,在更加细致的检查后,机场方面发现这98人的护照均存在问题。土耳其媒体称,这批手持吉尔吉斯护照、自称吉尔吉斯公民的人,其实来自中国新疆。他们为了前往沙特,伪造了身份,并为机票向“蛇头”缴纳了每人2500欧元以上的费用。吉尔吉斯通讯社18日援引该国家注册登记局新闻处负责人的话称,该局计划对在伊斯坦布尔机场没收的中国公民所持该国假护照进行检查。吉尔吉斯最高议会议员阿勒玛穆别特·什克玛玛托夫18日在议会会议上发言表示,将吉尔吉斯护照有偿出售给外国公民的行为,已经在该国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他说:“98名中国人手持吉尔吉斯护照在土耳其被捕,是一件需要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严重事件。过去出现一两起这样的问题,或许还能以偶然或疏忽进行回避,但这次的数量多达98人,已经是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了。这是严重的国际犯罪,是对我国公民和国家安全的严重挑战。”18日中午,吉尔吉斯国籍信息登记局局长塔伊别克·萨尔帕谢夫召开紧急会议,就此事进行讨论并决定与土耳其方面进行联合调查。土耳其媒体称,中国公民接受调查后将被遣送回国。贩卖护照人员国籍尚不确定。【法律解读】买卖假证都是违法行为,市民切不可心存侥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