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刑期怎样确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判刑问题,由于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至于如何确定罪名,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察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通说认为,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据此,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在防卫过当造成了他人重伤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