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学手续步骤: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扩展资料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二、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自动退学。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