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有约定的需要按照约定日期发放,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付清。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扩展资料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