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的条件有:申请人符合资格解除抵押的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件;申请的土地在登记辖区范围内,申请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登记程序正确。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