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是共同财产吗?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