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间的约定。如果双方对于加班工资未做任何约定,那么实习生在主张加班工资时就处于不利地位。同样的,若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发生伤亡时的责任承担、合同的终止时间或解除方式等都未有明确约定的话,实习生在付出劳动成果后就很被动,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虽然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举证难度较大,故仍建议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更为稳妥。若企业执意不肯,而实习生又确实非常需要这份工作,在可以搜集到如录音资料等能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的同时,实习生也不妨尝试去工作一下。相关知识: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