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可以参照有关规定,以重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等为基础,考虑开发费用和有关利息、利润等进行评估,不考虑增值收益、出让金、年限修正问题,综合评估得到集体建设用地价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