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

1、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1000元。《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4、享受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每人5000元,并按10% 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5、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退休后每月享受荣誉津贴。

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6、部分省市对省部级劳模,还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按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扩展资料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