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的时间是:如果是紧急情况,法院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就作出裁定;一般情况,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具体的时间会由法院根据情况的紧急程度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