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一般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审判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因对顺延期理解有误而错过上诉期或申请强制执行期。如:张某于6月6日收到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于6月16日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一审法院当日向其送达了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限其在七日内交纳上诉费用,按规定张某应于6月23日前交纳上诉费用,但张某未有提前交费,直到6月23日其想到法院交费时,却因当日是星期六而无法交费,张某经了解得知星期六、星期天可以顺延,便认为此两日均为顺延时间,于是直到6月26日才到法院交费,结果被法院告知已超过上诉交费期,就此张某因自己对法定顺延期的理解错误而丧失了上诉权。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所致。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有必要加以释明,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除依法告知上诉期、申请强制执行期外,一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释明:“若遇上诉期或申请执行期的最后一日系节假日时,可在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行使上诉权或申请执行权,逾期则上诉权或申请强制执行权丧失。”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上诉期分类民事上诉期民事判决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刑事上诉期刑事判决十日,裁定五日。行政上诉期行政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该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涉外期间的特殊规定:答辩期、上诉期(不分判决与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期都是30天,且答辩期与上诉期可以延长。小编提醒,上诉期经过后,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因此,如果确定要申请上诉,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避免错过上诉期,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