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保险利益的含义是什么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1、指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用经济价值衡量的利益。即合法且可用货币衡量。2、确认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3、财产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物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保管权等,寿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血缘或亲属关系。如果被保险人同意,也可指定其它人为受益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部必须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来说,就是肯定了转嫁风险的范围;对保险人来说,则是指明了它对哪些财产和哪些人的生命和身体承担保险责任。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换句话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他们能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因此,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在早期的保险活动中,并不要求保险利益的存在,参见专栏3—2。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发展,保险利益成为签订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意义在于:1、避免赌博行为。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的不同:赌博是非生产性的,是一种零和游戏,赢者是以输者的损失为代价的,保险是受损后得到补偿,可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在海上保险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赌博行为,以与自己经济利害毫无关系的船货是否能安全到达进行打赌,即一方在不具备保险利益的情况下与另一方订立合同。这种赌博性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各国监管当局纷纷以立法的方式加以取缔。2、防止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一种人为风险。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而能取得赔款,就可能故意制造危险。如果发生损失所得的赔款仅能弥补原来的财产,就不会有蓄意图谋的危险。3、限制保险金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应受保障的最高限额。投保人不能因保险标的意外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如某企业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该企业在投保的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仅为50万元,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即使该标的遭受全损,被保险人能获得的补偿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