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省份;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密码;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