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乘坐电梯时,电梯发生故障,造成脊椎压缩性骨折。由于当时急于救治,事后向政府部门进行了举报,但被告知,时间太久无法查明了。与电梯保养单位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均称电梯当时无故障无事故,拒绝赔偿。接受委托后,团队中正好有同样专业的成员,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调取,同时向法院提出,特种设备保养及使用单位有向技术监督部门汇报的义务,如果未汇报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专业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采信了我们的主张,当事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