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罚款未听证合法吗怎样要求行政机关撤销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所以:如果你要求了进行听证而行政机关未进听证就做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你没有按规定提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做出处罚决定。在行政公权力面前,行政相对人的私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等行政权力时,应受到法律羁束,在法定权限内执法,并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即是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行政机关罚款未听证的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