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当事人结婚并非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婚姻可撤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受胁迫方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