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包括: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的解除拘留。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解除拘留。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解除拘留。撤销案件的,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