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两份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权归属法院判决宋某与刘某和陈某签订的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由于宋某与刘某签订合同在前,故宋某应帮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补充了,法院不予支持,但宋某应返还陈某购房款,并承担。律师观点本案属于一房二卖,且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故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是两份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由于宋某与刘某签订的卖房合同成立在前,刘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宋某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宋某和陈某签订合同在后,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宋某应返还陈某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