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权转移需要的材料有: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监护协议草稿;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