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行为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构成要件略,现代民法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类型的规定还是一致的,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基于共同意思联络的一致行为,例如合谋伤害等;第二,基于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过失,例如共同作业人疏忽大意造成事故;第三,基于共同关联行为和分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例如两车想撞致车上乘客受伤;第四,基于分别过错的结合,例如某重病患者因数家医院无理拒绝收治而延误致死,数家报纸同时报道一项不真实消息致使他人名誉损害;第五,共同危险行为,亦称准共同侵权,是指在相同时间和地点从相同行为的数人中不能够确知谁为加害人时,基于推定确定,但加害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或其过失不具有共同性而主张免责。
笼统的说,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划分:1,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可以分为,2,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共同侵权行为和,3,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