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任务,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再次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