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2、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3、可由员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二、转保需提供的资料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最后一个续费单位的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