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三)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

(四)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其中,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房屋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申请人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亲属或朋友住所证明(需提供亲属或朋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亲属或朋友关系证明或声明);

5、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证明原件或购买当地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住所证明材料。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除提交第(一)至第(三)项材料外,需同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及学校住宿证明原件。

现场申报居住登记时已提交第(四)项材料的,居住满6个月后在申报地申领居住证时免再提交。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服务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办证条件手续齐全的,2日内报县(市、区)公安(分)局;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详细说明原因。

(二)县(市、区)公安(分)局1日内完成对服务窗口上传的制证信息审核、签发工作。

(三)市公安局2日内完成抽检、上报工作。

(四)区公安厅制证中心5日内完成制证,3日内将制好的居住证发回市、县公安局。

(五)市、县公安局收到证件后2日内分发至服务窗口。

审核抽检环节不通过的,1日内反馈至服务窗口,服务窗口2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居住证签注。

公民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居住证签注。

(一)按时签注且居住地址不变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当场办结;逾期签注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当场办结。

(二)居住地址有变化的,本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换)领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