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虚假诉讼应提供的证据有:房屋来源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的材料;房屋产权凭证;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