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