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费和加班费的概念不同: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企业因为劳动者加班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为加班费。

值班,通常是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防火、防盗或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企业因为劳动者值班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为值班费。

2、支付待遇的依据不同:

加班费的计算是《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而对于值班的待遇支付法律并未刚性规定,一般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或与职工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扩展资料:

《劳动法》中并没有值班的定义只有加班的相关规定。

值班一般是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临时性的值守工作,如果值班还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话,就属于加班。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实践中,值班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按加班费支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而加班报酬则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