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以重庆市某区为例举例如下:
一、关于从事药品经营行业的有关规定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信人拟从事药品经营,应当到我区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持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前,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一)人员条件(硬件):
1﹒单体药店、连锁加盟药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连锁直营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3﹒仅经营非处方药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药师以上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二)营业面积(硬件):
1﹒在区的城区套内面积不得少于60㎡,在县的城区套内面积不得少于40㎡,此外的其他地区套内面积不得少于20㎡。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需另外增加经营面积,且所增套内面积不得少于20㎡。
2﹒仅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
以上硬件的规定可在网上查阅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从2013.6.1起施行)和《重庆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
(三)主要程序和提交资料
1﹒提交《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市食药监局和区食药监局网上可下载)。
2﹒提交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3﹒提交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
4﹒提交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区人民医院体检)。
5﹒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职称证、④上岗证(在区食药监局法制科办理)、⑤个人简历;营业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上岗证(在区食药监局法制科办理)。
6﹒若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者,需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药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7﹒上述主要材料备齐后,在大足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7号窗口审查资料、受理,随后现场检查验收。
联系人:于敬福 联系电话:43738197
18623090412
二、关于申报营业执照的问题
若投资人为来信人个人,按照我国现行登记制度,来信人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到来信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个体工商设立登记: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到来信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提交下列材料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办有限公司的,到公司登记机关(申报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话:43767579)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医保刷卡的问题
药店在获得了工商、药监部门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后,要办理医保刷卡,需向区医保中心提交申请。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渝社险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提交《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过申请资料初审,药店现场复审后,报市局审批,市局批准取得定点资格后,区医保中心再按相关要求联系网络运营商安装医保刷卡设备。
目前,我区定点零售药店近150家,己高出周边区县30%以上。定点机构遍及大足区各镇(街)、各村(居委),基本满足了群众的看病需求。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我区在逐步压缩药店总量的情况下,按年批准规范化经营和管理的药店纳入医保定点。